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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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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的理论。

正确答案:亚里士多德对政体进行了划分,划分的标准有二:主权属于多少人来掌握;统治的目的,即为实现全体市民的利益,还是只为实现自己或少数人的利益。如果国家组织是为整体共同的善,这种组织就是正常的政体,称“正宗”政体,否则就是不正常的政体,称“变态”政体。由此标准,他把政体分为六种: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暴君(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前三种是正宗政体,后三种是变态政体。在政体理论问题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不存在任何环境下总是好的政体;政体需由不同人民的特殊要求来确定。至于亚里士多德向往的政体,有人说是共和政体,有人称立宪共和政体,有人称混合三种正常政体的一种混合政体。总而言之,它是一种介于三种正常政体之间并吸收三种正常政体优点的中间型政体。在这种国家中,中等阶级占据优势。,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政体职能问题,即国家职能。他认为任何一种政体都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这就是它的立事职能、执行职能和司法审判职能,通过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它的治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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