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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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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正确答案: (一)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
1.产品标识的概念: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根据不同的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是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
2.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规定:(1)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应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3.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有关标识的具体标注方法,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执行。
(三)生产者对某些特殊产品的包装应当履行的义务:
1.产品包装的概念: 产品包装是指为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并在包装上附加有关标识的总称。
2.产品质量法对某些特殊产品包装的规定: 对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四)法律禁止生产者从事的行为: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疗效不确、毒副作用大、技术明显落后的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某日起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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