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题,通过考试没问题!

刑侦民警执法资格考试

睦霖题库>行政执法考试>刑侦民警执法资格考试

纪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10000余元。14岁生日那天,纪某邀请几个朋友到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行人林某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林刺伤把包抢走,内有手机1部、现金7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2死1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2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请对纪某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纪某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10000余元,因尚不满16周岁,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
2、纪某14岁生日那天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但由于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按实足年龄,即只有过了14周岁生日后才认为已满14周岁。因此,纪某实施抢劫行为时未满14周岁,故不负刑事责任。
3、纪某偷开汽车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是交通肇事行为,而不是交通肇事罪。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只有年满16周岁的,才对交通肇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纪某偷开汽车并出卖的行为是盗窃,但因纪某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纪某不负刑事责任。
4、在对纪某的处理上,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答案解析:
进入题库查看解析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