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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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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实行“一国两制”情况下出现的“一国两法”,与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类似情况有何不同?

正确答案: 实行“一国两制”出现的一个国家存在两种法律制度与解放前中国存在两种不同社会阶级本质的法律制度,都是一个国家内存在着两种本质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他们在产生、法律地位、相互关系等方面都有重大不同。
①解放前一个中国存在两种本质不同的法律制度的局面,是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与国民党旧政权对立、斗争的产物,是以两个敌对政权的存在为前提的。而实行“一国两制”下一国内存在着两种本质不同的法律制度,是为了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是通过协商以法律方式解放祖国统一的创举。
②解放前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只在解放区生效,且不为当时掌握全国政权的国民党政府所允许,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律制度仍居主体地位。而实行“一国两制”后,作为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占据主导地位,为了和平统一祖国,解放港、澳、台回归祖国问题,设立特别行政区,允许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长期不变,这些原则已获得宪法、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③解放前一个中国中出现两种本质不同的法律制度,反映两种制度的一种敌对关系,其结局必然是一种制度代替另一种制度。而“一国两制”条件下出现的本质不同的法律制度,由于国际国内具体条件的变化,已不再是相互排斥的对抗性的关系,而转化为可以长期并存,互利互惠、互相促进、共同繁荣发展的关系。
总之,当代中国法主体的社会主义本质,不改变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也不会改变中国法的主体部分的社会主义本质。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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