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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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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的法律适有哪些不同的主张?

正确答案: 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1)婚姻举行地法。其理由在于“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既得权保护说”等。采用此原则的国家有美国的许多州和大多数拉美国家。(2)当事人的属人法。由于结婚与当事人的身份地位有密切联系,所以许多国家对有关结婚实质要件的问题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本国法或住所地法)。(3)混合制。是指关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或是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或是以当事人属人法为主,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混合制考虑了在不同情况下适用不同的准据法,避免了单纯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或当事人属人法的不足,比较灵活,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许多国家长期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单纯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有时会出现“跛脚婚姻”。为避免这种情况,有些国家除了规定结婚的形式要件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外,还规定本国公民在国外结婚也必须遵守他们的本国法规定的方式,或规定在内国结婚的外国人,如果遵守了他们的本国法对婚姻方式的要求,亦为有效。即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同时兼采当事人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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