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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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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A公司某年获利20万元,收到在乙国的子公司的股息3.5万元,甲国的税率为40%。子公司同年获利10万元。在乙国规定的30%的税率基础上,享受减半征收1.5万元所得税的优惠实际向乙国缴纳所得税1.5万元。试计算在税收饶让条件下,甲国应向A公司征收的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子公司X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实际缴纳的税额+视同已缴纳的减免税额
应由母公司承担的子公司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实缴税额1.5万元+视同已缴的减免税额1.5万元×股息3.5万元÷子公司税后所得7万元=1.5万
应并入母公司所得额的子公司所得额:3.5万元÷(1-30%)=5万元 抵免限额:5万×40%=2万
确定允许简介抵免的子公司已向乙国缴纳的税额:抵免限额2万元>应由A公司 承担的子公司已纳税额1.5万元
所以,允许抵免的税额为1.5万元
甲国在税收饶让条件下应对A 公司征收的税额: (20万+5万)×40%-1.5万=8.5万
在税收饶让条件下,甲国对A公司简介抵免的子公司已纳乙国税额1.5万元中,包括了视同已纳税款的减免税额,使甲国对A公司征收的的税额8.5万元,比不实行税收饶让少征收了0.75万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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