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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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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甲厂为扩大生产,决定向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半年。由丙公司向乙银行为甲的借款合同作一般保证。2006年8月31日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乙要求丙替甲偿还借款,丙拒绝。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丙拒绝向乙偿还甲的借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法。因为丙是一般保证人,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拥有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先诉抗辩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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