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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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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否对赵某行使追偿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区税务局可以向赵某行使追偿权。因赵某在违法行使职权时在主观上有为朋友出气的故意,区税务局在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的赵某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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