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题,通过考试没问题!

注册会计师

睦霖题库>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 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和李某对房屋的共有属于什么类型的共有?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张某和李某对房屋的共有属于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案中,张某和李某没有约定共有类型,二人没有家庭关系,因此,认定为按份共有。
答案解析:
进入题库查看解析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