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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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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设计的责任内阁制?

正确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是南京临时政府立法建制方面最重要的成果。《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较,有一个很大的区别点,即不是采取总统制,而是采取责任内阁制。
(1)根据《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由临时参议院选出,享有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统率军队、制定官规官制、任免官员、和战、戒严、荣典、赦免等权力,但是这些权力的行使,要受到四个方面的限制:
①参议院决议的限制,参议院可以通过决议弹劾总统和否决总统的提案;
②参议院同意权的限制,总统上述权力的行使大多都要经参议院同意;
③国务员副署的限制,总统公布法律及命令时,须有国务员副署;
④事实上的限制,如军政、军令权等事实上都是由专门机关行使的,总统难以与闻。可风,依《临时约法》,临时大总统只是一种负实际行政责任的单纯的国家元首。
(2)《临时约法》赋予了国务总理和国务员以实际的行政责任:
①从国务员的产生看,国务总理由大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其余国务员则由总理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所以,国务员实际上并不对总统负责,而是对参议院负责。
②在国家行政活动中,“国务员辅佐大总统负其责任”,大总统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均须国务员副署,如认为发布的命令不合适,国务员有权驳回。
③从国务员总理的地位看,他是国家的实际行政首长,也是国务员的首领,对于国家行政事务负有全面责任。国务总理不仅是国务会议的主席,而且有权中止各部总长的命令和处分,并可对地方长官发布调令和指令。可见,《临时约法》所设计的行政体制不再是总统制而是责任内阁制。
(3)《临时约法》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是有其现实原因的。当时,南北议和已经告成,孙中山按协议即将让位于袁世凯,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显然是包含着限制袁氏专权以保民国的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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