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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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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郴州市县市区综治工作(平安创建)考评办法(2017)》规定哪些情形可以加分?

正确答案:(1)承办市(含)以上综合性综治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的每次加0.5分,综治工作在市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0.3分,综治工作经验在《郴州政法综治动态》上推介的每篇加0.2分;
(2)综治工作典型经验被省级(限湖南日报、湖南政法综治动态)推介或在省级会议上发言推介的,加0.5分;被国家级的(限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央政法综治动态内刊、长安杂志)刊发推介或在中央综治委(办)召开的会议上(含视频会议)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
(3)创新项目试点工作获得成功,被市以上综治部门推介的,每项加0.5分。
(4)见义勇为人员被评为湖南省、全国见义勇为先进的,每人次分别加0.3分、0.5分。同一项目内容被多处推介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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