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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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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市拓展公司于1996年11月5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35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为商业用途,使用年限40年,于1996年11月20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现因某种原因,拓展公司将这宗地连同地上房产转让给了兰地贸易有限公司。请问如何办理这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 (1)登记申请。兰地贸易有限公司应该在与拓展公司签定了土地转让合同后3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15日内,向当地土地登记部门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兰地贸易有限公司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土地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税费交纳证明;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地籍调查。实地调查该宗地原来登记状况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原因;没有变化。可直接移交土地登记人员进行审核。
(3)权属审核。①对申请人的审核。身份证明及民事行为能力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与转让证明文件的受让人是否一致;委托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审核。②对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转让后的使用期限应等于原来使用期限减已经使用的期限。③对土地用途的审核。转让合同的土地用途、实际用途和出让合同用途是否一致。④对土地价格的审核。应对申报地价进行登记和审核,决定实施优先购买权。⑤对税费的审核。⑥对房屋产权变更的审核。涉及房产转让的,应该审核房产证明。
(4)注册登记。在原来的《土地登记卡》进行变更登记,并填写新的《土地归户卡》注销或更改原来的《土地归户卡》。
(5)核发证书。收回并注销原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发给兰地贸易有限公司。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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