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民与某税务机关因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发生了纠纷,认为某税务机关多征收了其个人所得税,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某公民是否可以就某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某公民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某公民必须先就某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解决纠纷。如果某公民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针对某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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