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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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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唐律疏议》在律学上的成就。

正确答案:《唐律疏议》把法典条文和律学疏议密切结合在一起,律条与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中疏议是对汉晋律学律学的继承和发展,其成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通过疏议对法典条文的阐发,使立法意图完整、清晰地体现出来。
(1)自西汉中期以来,儒家“法令宽简”、“约法省刑”的法律思想取代了法家务求法网严密的思想。随着正统法律思想的变迁,法典编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典逐渐趋于简化、条文越来越简省;至唐代,唐律仅有五百条。“疏议”在法典正条之外以较大的篇幅,阐发律意,弥补了法典条文简约的不足。
(2)疏议把儒家区别亲疏嫡庶的伦理原则阐述得极为全面,补充了法典条文的不足。
(3)疏议引用儒家经典系统地阐述了身份等级思想,为唐律依据身份来设定权利义务作出了学理解释。
(4)疏议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但为了建立一套能够有效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还吸收了法家、阴阳家等其他学派的思想,并将其制度化、法律化。
其二,通过以疏议注律,使得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一致。
(1)唐代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式,不同的法律形式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在调整方法上互有区别,但就其调整对象而言,不同形式的法律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有一些交叉和重复。疏议以律条为中心,就具体的法律关系,协调律、令、格、式之间的规定,建立起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
(2)作为法典的律,在制定的时候总是力求简约,必然使得一些规定过于概括,不利于统一执行。疏议以大量的篇幅援引令、格、式,把律文中概括规定的问题具体化,增强了律条的可操作性,又使法律规范整体上有了统一标准。
(3)唐律本身其各篇、各条之间也有相互不一致的情况,但是律文不能更改,只有通过疏议予以统一解释。
其三,《唐律疏议》吸收了以往的注律方法,又发展了一些新的方法。
(1)疏议引用大量儒家道德训诫,以解释律条的立法宗旨。在某些情况下,律条并没有体现儒家精神,通过疏议的阐释,使得律文进一步儒家化。
(2)《唐律疏议》沿用了汉代以来就开始流行的对法律术语的训诂解释,通过对字词含义的说明以及历史源流的考辨,准确把握法律术语的含义。
(3)为了清楚地解释法律规范,疏议引用了一些典型的司法判例。这些司法判例或是律条没有直接规定的特殊法律关系,或是上级司法机关对疑难问题的处理决定,它们可以作为处理同类案件的参照。
(4)疏议采用了问答式的解释方法。对于律条没有直接规定而实际生活中却时有发生的法律问题,疏议以一问一答的方式加以释意。
(5)疏议在解释法律问题过程中,运用了多种语言表达方式,口语花的解释语言是疏议常用的表达方式之一。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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