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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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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陈某因琐事与无业人员武某发生纠纷,当晚陈纠集谭某等10人与武某等7人在某广场发生持械殴斗,武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倒地。此时,值勤民警祝某发现后,喊道:“我是派出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见祝仅一人并未收敛,祝某为震慑罪犯,朝天鸣枪警告后,谭某持长刀砍中祝持枪的右手。祝某果断开枪击中谭某腹部,陈某等人见状四处逃窜。祝某及时拦车将武某、谭某送市医院抢救并向派出所领导报告,谭某因肾脏、胰腺被击伤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祝某是否应负法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祝某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因为:本案中,无业人员陈某纠集谭某等10人与武某等7人在某火车站广场发生持械聚众殴斗,武某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倒地。情况十分紧急.民警祝某对他们进行警告仍无效。同时,歹徒谭某持长刀砍中祝持枪的右手,袭击民警,危及祝某的生命安全的紧急情行下,民警祝某警告无效后开枪击伤谭某(抢救无效死亡),制止聚众械斗,祝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规定,祝某不应负法律责任。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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