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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资格证教育知识与能力(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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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学生,在老师上课板书时,常用两手食指敲打桌沿,发出“哒哒声”的响声。虽然有老师警告说查出来要处分,可总是禁而不绝。后来,一位音乐老师找到了这个学生。他怯生生地站在老师面前,等待批评和处分。出乎预料的是老师不仅没有责备他,反而笑着说:“你参加乐队打鼓好吗?”学生愣了,以为老师讽刺他,不敢答话。老师接着说:“学生乐队缺一名鼓手,我觉得你有条件当。但是,你在上课时要认真听课,遵守课堂纪律,不要再敲桌子了,好吗?”学生点点头,泪水却止不住地流了下来。后来,这个学生敲鼓进步很快,上课也不再敲桌沿了。 阅读上列案例材料,分析案例突出的德育原则。

正确答案: 此案例中,音乐教师的做法符合以下德育原则:
(1)符合尊重热爱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的原则。对破坏课堂纪律的学生,音乐老师没有一味采取禁止的办法,反而笑着说:“你参加乐队打鼓好吗?”在尊重小王自尊心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2)符合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教育者在德育过程中要给学生讲明道理,疏通思想,以表扬鼓励为主,批评处分放在辅助的地位,音乐老师让小王担任学生乐队鼓手,同时进行说理教育,使小王愉快地接受教育。
(3)同时,符合德育的发扬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原则。该原则要求德育过程中要利用学生本身的“闪光点”,克服缺点错误,音乐老师让小王担任学生乐队鼓手,即利用“闪光点”教育。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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