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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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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6月1日致信于乙,称“拟出售某画,情况如何,价格10万元,须于6月10日前复函”。该信于6月3日到达乙。乙于6月7日复函,决定买此画,信于6月9日到达甲。而甲早已于6月4日获知丙愿以12万元购买,当即致函于乙,表示撤前函。此函于6月6日到达。甲和乙的合同是否生效?甲和丙的合同是否生效?本案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甲乙合同有效,因为要约不可撤回和撤销。甲丙合同无效,因为出售特定物的要约,要约人不得以此为标的物向第三人发出要约。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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