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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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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王某转让合伙份额给朱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经张某与李某的一致同意
  • B、只需通知张某与李某
  • C、张某或李某主张以合理条件受让王某的份额的,王某必须将份额转让给张某或李某
  • D、朱某对转让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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