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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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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近代以来,“法制是政治文明最坚实的基础,是让法律成为治理国家最高权威的手段。” 材料一:著名法学家耶林格曾说在他所著的《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材料二:……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倒是皇帝圣旨、朝廷法令、祖宗遗训更具威力。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约束作用微乎其微。法律遇到开明皇帝有些用,一遇昏庸暴君,无法无天,所谓“人亡政息”。……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情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材料三:“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孙中山《孙中山全集》材料三与材料二相比,反映出来的法治观念有何不同?(6分)结合所学知识,举出近代中国资产阶级以法制取代专制实践的一例。

正确答案: 不同:立法权应归人民大众;用公众立法来防止个人专制;法律一旦制定,全民共同遵守。
实践:1912年,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是中国政治民主化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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