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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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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与张(男)于2006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不好。2008年,王生了一个男孩后,张不精心照料她,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王在分娩后六个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张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下。王提出,孩子尚需哺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由母亲抚养,张每月付给抚养费三百元。张则提出,根据法律,孩子应归母亲抚养,但是他响应国家号召,已做了绝育手术,今后不可能再有孩子了,而女方年纪还轻,将来也可以再生育,因此孩子应归他抚养。 试分析:孩子到底应归谁抚养?为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孩子应由王某抚养。张提出他响应国家号召做了绝育手术,今后不能再生育,应对他进行照顾,将孩子归他抚养的请求也有道理。但孩子归谁抚养的最根本原则,是要以子女和J益为重,本案中的孩子年仅六个月,尚需哺乳,跟随母亲生活对其有利,故应判决归王抚养。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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