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题,通过考试没问题!

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睦霖题库>行政执法考试>公安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某年4月25日早上,在某市一块稻田里发现了一具男尸,年约30岁左右,上身赤裸,下身只穿一条短裤,后脑有6至7处钝器击成弧形创口,血肉模糊,背根据上述线索,在该市邮电局查到了电报底稿。收件人徐明根,发报人为某县哨吟乡陈太兴,发报时间是23日下午2点55分。经深入当地侦查,发现并没有陈太兴此人,只有苟太兴。根据收集到的证据证实,苟太兴平日为人较好,23日、24日又没有作案条件,把苟列为杀人嫌疑犯是没有根据的。在侦查过程中又获得了重要线索,老田的儿子田小法在1996年下半年曾与徐明根提取软缎被面300条去外地推销。于是,田小法被列为重大嫌疑对象。经侦查,获得如下证据: 1.田小法于1996年下半年从徐明根处提取软缎被面300条,贩卖后,未曾如期向徐付款。 2.1997年4月24日下午,田小法穿猪皮凉鞋离家,在该市汽车站下车,到第2天上午9点回到哨吟乡五星村家中。 3.田于24日晚上12点投宿在该市前进招待所。进所后曾用水冲洗一段时间后才就寝,早上6点钟离开招待所。 4.田于4月24日晚,留在住宿登记簿上的笔迹与电报稿上的笔迹,经鉴定,完全相同。 5.徐明根在死亡前是跟田小法一起去常乐镇的。 6.徐明根带有宝石花手表一块,限额支票两张,票面为5千元和9千元。在田小法裤袋里搜出宝石花手表一块,在其拎包内搜到面额为5千元和9千元的限额支票两张。 7.尸体检验报告。 8.死者徐明根的血型为B型,田小法之血型为A型,凶器榔头及旧鞋上的血斑为人血,B型,镐头上的毛发为人发,血型为B型。 9.查获了作案后洗过的衣裤和凉鞋。 问题:以上证据能否达到证明田小法是杀害徐明根的凶手的证明要求?

正确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所收集到的证据符合证明要求,完全可以认定田小法是杀死徐明根的凶手。理由是:
1.证据1证明田小法贩卖被面后想吞没徐之被面款,要杀死徐,是田杀人的动机。
2.证据4可证明4月23日约徐来市的电报系田小法所拍。田小法拍电报叫徐赴约,说明田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证据2、5可以说明田24日去市里,25日离开市里与徐一同去常乐,说明有犯罪时间和条件。
4.在田家查获的限额支票、手表、凉鞋上的血迹和犯罪工具上的毛发血迹,尸体检验报告等,说明其与犯罪结果有必然联系。
本案依据的证据都是由田小法的犯罪行为所造成时,具有客观性和相关性。其中任何一个证据都能与其他一系列的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将凶手紧紧锁住,达到了正面能认定,反面推不倒的要求。这些证据,包含着犯罪的原因、时间、地点、工具和结果等,如果少了其中的任何一项,就不可能认定田小法犯有杀人罪。再者,这些证据之间相互协调一致,得出的结论是排他的,即排除了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答案解析:
进入题库查看解析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