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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25公文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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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令”的四次演化过程。

正确答案: 令,是民国时期沿袭古代公文而设置的下行文种。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颁发《公文程式》,规定令的用途有:“上级公署职员行用于下级公署职员”;“公署职员行用于人民”。这是民国时期“令”文种之始设。此后,令的运用领域逐渐限定为只用于上级对下级。并且依据令的各项用途,将令解析为若干文种;再逐渐归并、简化。而这一演化过程,又着重体现于四次重要变动。第一次重要变动。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将“令”设置为普遍运用的下行文种。单纯依据行文方向选用,有利于简化公文种类,提高行政效能。袁世凯北京政府则将“令”解析为大总统令、院令、部令、委任令、训令、指令、处分令等七个文种。第二次重要变动。1914年5月26日,袁世凯为适应推进复辟帝制的政治准备之需要,在同日发布的三个公文程式中,对令体公文文种再度做出重大改变:第一,将原“大总统令”和“院令”两种公文,改设为大总统及大总统政事堂使用的六种公文。第二,确立了“饬”、“批”的各自用途和相互区分。第三次重要变动。袁世凯死后,黎元洪公布的《公文程式》,恢复“令”的原状况。
其细微差别是:“部令”扩大为“各部院令”;取消了“处分令”。
这时的令体公文设为六种:
(1)大总统令。
(2)国务院令。
(3)各部院令。
(4)委任令。
(5)训令。
(6)指令。
第四次重要变动。1927年8月13日,国民党南京政府发布《公文程式条例》,完成了民国时期令体公文的归并、收缩。消除了北洋政府依发文者特定级别设置文种的封建等级观念。既维护了辛亥革命中南京临时政府重视依行移方向设置文种的原则,又批判地继承了袁世凯北京政府初期依用途适当区分的合理因素。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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