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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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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公司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由丁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一般担保,由甲学校用其价值30万元的教室作抵押,由乙企业用其价值20万元的设备质押(已将设备移交银行占有)。后来丙公司未能清偿银行货款本息共55万元,银行便要求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本案涉及的哪些担保是无效的?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学校提供的抵押担保无效,因为《担保法》规定学校的教育设施不得用作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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