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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财税法规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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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器生产企业10月份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购入一批原材料,货款已支付,但尚未验收入库,共支付价税25万元。 (2)购入免税废旧物资5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电器,共收取不含税价款15万元,货已发出,办妥托收手续。 (4)采取还本销售电器,收取货款21.06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按15万元做销售处理。 (5)销售货物收取包装物押金为6万元,单独记账核算,包装物于一个月后归还。 (6)本月为销售货物共支付运费9万元,其中代购货方企业垫付3万元,已将运输发票转交给对方,其余发票均已受到。 (7)将本*单位生产的电器作为办公设备,价值10万元。 (8)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支付退款共1.17万元。试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 (1)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验收入库的,其进行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的当期进行税额抵扣。因此,此项购货业务不得作为当期进行税额抵扣处理。
(2)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生产性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废旧物资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3)采取托收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因此,该项业务可作为当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4)采取还本销售方式下,货物的销售价格是销售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因此,该项业务应以21.06万元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因此,30万元是该项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6)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但代垫的运输费用且已将运输发票转交给对方的运输费用不得计入,因此,该项业务的应以6万元计算应抵扣的税额。
(7)将本*单位生产的电器作为办公设备为视同销售行为,应按同类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8)因退货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此,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当月销项税额=21.06÷(1+17%)×17%+15×17%+10×17%+6×7%-1.17÷(1+17%)×17%=7.55万元
当月进行税额=5×10%=0.5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7.55-0.5=7.05万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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