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称对方如同意该要约条件,请在10日内予以答复,否则将另找别家公司签约。第3日正当乙公司准备回函同意要约时,甲公司又发一函,称前述要约作废,已与别家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认为10日尚未届满,要约仍然有效,自己同意要约条件,要求对方遵守要约。双方发生争议。要求分析甲公司的要约是否生效,要约能否撤回或撤销?
正确答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故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生效。在要约生效前,要约可以撤回,甲公司的要约已生效,因此不能撤回。虽然要约生效后,承诺人作出承诺前,要约可以撤销,但法律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即意味着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所以甲公司不能撤销要约。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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