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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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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在安置特殊人员就业方面制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请比较分析这些政策的优惠待遇,并分析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适用条件及范围。

正确答案: ①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
流转税: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限额,根据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增值税或营业税,只能选择一个税种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使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
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自己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缴所得税。
③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的优惠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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