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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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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部2003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综合单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报价方式,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为综合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还约定:原投标价不变,新增项目和数量、原清单中有单价的参照原清单;原清单中没有单价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原清单没有类似项目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业主审核后确定。请问:相对于投标时清单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增项,合同价款是否可以调整,综合单价如何考虑?

正确答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增项,合同价款是否可以调整,关键要看发生增项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发包人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增项还是由于承包人在投标的时候漏报了项目导致增项?如果是因为发包人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增项,相应的合同价款应予以调整,如果是因为承包人在投标时漏报导致的增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可以调整的前提下,发生增项的单价应按问题所述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调整,即原清单中有单价的参照原清单;原清单中没有单价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原清单没有类似项目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业主审核后确定。没有类似项目时,如果当事人对价款调整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参照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及定额标准来进行调整。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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