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题,通过考试没问题!

婚姻家庭

睦霖题库>政府办事>婚姻家庭

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正确答案: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长久、持续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不了结婚登记,或者不愿意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解析:
进入题库查看解析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