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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系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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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税分局在对某生产企业2011年所得税汇算进行纳税辅导时,发现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发现全年财务费用借方发生额120万元,均为利息支出,有关情况如下 (1)年初两次向银行借款30万元,借款合同2份,其中一份是购买机器设备借款20万元,另一份是生产周转临时借款10万元,银行以8%的浮动利率计算利息; (2)本年度向甲公司借入50万元,期限半年,以12%利率支付,由于超过一周归还,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罚息0.5万元。 (3)本年度向职工集资借款100万元,期限三个月,以12%利率支付付息。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计算该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购买机器设备借款利息支出调增:20×8%=1.6万元
(2)甲公司借款利息支出调增:50×(12%-8%)÷2=1万元
(3)职工集资借款利息支出调增:100×(12%-8%)÷12×3=1万元
(4)合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6+1+1)×25%=0.9万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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