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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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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长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空公司)筹建职工宿舍楼,通过履行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将该工程委托本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六公司)承建。总工程款900万元,开工前支付首期资金600万,经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剩余300万元。 2003年9月,工程顺利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此后,建筑六公司多次派人到长空公司催还剩余的400万工程款,长空公司以暂时资金周转有些困难为由请求暂缓支付。 12月,长空公司为谋求外地市场,将一条进口生产线以低于原价70%的价格,作价270万转让给外地一家企业。建筑六公司得知后,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撤销该转让行为。长空公司认为:虽然拖欠建筑六公司工程款情况属实,但与转让生产线一事无关;且转让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法有效,应予保护。 长空公司转让生产线的行为是何种性质?

正确答案: 长空公司以低于原价70%的价格转让生产线的行为属于以不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其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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