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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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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创办企业急需用钱,准备向乙借款l00万元,期限为一年。乙同意借款,但是要甲提供相当价值的担保。丙作为甲的好朋友应甲的要求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现借款期限届满,甲创办的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倒闭,无力还款。如果乙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应该在什么期限内提出?

正确答案: 应该在主债权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证人提出,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该案中,乙并未与丙约定保证期间,因此乙必须在主债权到期后6个月内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丙在六个月后将免责。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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