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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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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五口通商大臣的制度缺陷。

正确答案: 首先,清政府五口通商大臣体制与清政府外交实践的不相统一:
这一说法证实了五口通商口岸所在地的督抚们各自拥有办理外交权力的事实。“自道光年间,英夷犯顺,以致五口通商,一切皆系密奏,甚有同官一处而不知其详者。以致歧途百出,枝节横生,该夷即藉为口实,肇衅要求,实为办理夷务一大弊。”
其次,五口通商大臣的专业程度较低:
众所周知,中国历来官僚制度发达,无论官阶设置还是具体职能均已达到专业化水平。在两广总督的本兼各职中,总督为其本职,处理通商外务为其兼职。虽然耆英曾临时创设过由“委员”办理外交的体制,但并未得到延续。例如,在叶名琛时期,对西方国家递交的照会,“或答数语,或竟不答”,这也许不完全出于叶名琛的傲慢。此一时期,两广总督戎马倥偬,国内战事更加频繁,在叶名琛的本兼各职中,处理地方事务和关系到清朝生死攸关的军事问题这一两广总督的本职任务已挤占了行使通商大臣这一兼职任务。但通商大臣相关的职责又没有其它专门化的机构和人员来代行。到叶名琛时代,设在广州的外交“通商大臣”一职已形同虚设了。这种制度缺陷严重制约了中国和西方关系的正常发展。
再次,五口通商大臣体制没有明确规定最高外交决策权:
朝廷对督抚们的行动有着严格的限制,一切较为重大的政务都必须奏报皇帝。这种决策权出于皇帝一人之手的专制政体,使这一时期的钦差大臣们、通商口岸的督抚们以“人臣无外交”,“中国从无便宜行事之大臣”,他们以只有“代奏权”(向上反映)等为由,这种最高外交决策权的缺失,使对西方外交事务的处理在皇帝和大臣间相互推诿。
通过对五口通商大臣体制上述几个特征进行的分析,可以发现这一体制新旧混杂,中央和地方因素皆有,它既不是专设的职官,也没有专门的衙门,体制中包含的混乱、过渡和矛盾之处非常明显。这一体制难以应付鸦片战争之后新的国际形势,并使两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的外交实践产生了诸多负面效应。“五口通商大臣”体制及其职能最终被1861年设立的总理衙门和“南北洋通商大臣”所替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从统治阶层所受的传统文化影响来看,他们是想把总理衙门作为西方国家与清政府交往的缓冲器,避免西方列强与朝廷正统衙门直接往来。作为传统天朝体制观念并未完全摒弃的清朝官员。因此,可以说设立专门管理对外交涉的机构,是清政府加强对外交涉选择,也符合外交近代化的发展要求。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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