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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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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以来,某市某镇家山村戴洪雅先后向胡锦涛总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纪委、省信访局写信,反映市经贸局退休干部戴子清盗用其母周秀月名义,到农村骗取建房,要求没收戴子清骗批建造的房屋。对此信访,某镇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先后派员作了调处,但戴洪雅非但不服,还在继续信访中称调处人员“法律水平低,被糖衣炮弹击中,处理不公。”

正确答案: 一、信访人多次不服调处的原因
经过认真调查分析,信访人戴洪雅不服调处的实质原因是:
1、对土地管理法规构成骗批的条件不够清楚。认为其母建房是其兄戴子清一手操办,戴子清系国家干部,到农村用集体土地建房是违犯政策规定的。
2、有村调解主任戴某的支持。由于村调解主任戴某与戴洪雅关系较好,与戴洪雅兄戴子清、弟戴子善则有些矛盾,所以戴某不但支持戴洪雅信访,还亲自为其写信访材料。
3、戴洪雅与其胞兄戴子清关系紧张,想以戴子清违法建房的名义,使他在经济上蒙受损失,实施报复。
4、前几次调处,调处人员对政策、法规解释还不够透彻,相关工作做得还不够细。
二、抓住关键,正确把握调处方法
1、用同胞血脉关系拉近戴洪雅、戴子清俩的亲情距离。
鉴于戴洪雅、戴子清系同胞兄妹,通过多次找他们推心置腹的交谈,促使他们珍惜这一生的血缘亲情,相互尊重、相互谦让、相互谅解,引导他们不记前仇,搞好团结,以大度的胸襟,化解一些利益小矛盾。
2、以土地法规为准绳,对建房条件和构成骗批作深入的解释。
周秀月系农村户口,一人单独居住生活,并有142平方米的老屋土地使用权证。其申请原址拆建,获江山市政府批准。房子在建时,周秀月病亡,其房子由长子戴子清出资并续建完成。周秀月故后,其子戴子清、戴子善协议约定:母亲新房产权归戴子清所有。据以上情况,依照土管法规,周秀月建房具备法定条件,审批程序合法。
关于戴子清是否构成骗批的问题,根据土地法规骗取批准建房的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申请用地时有骗取批准的主观故意,这种故意可能表现为隐瞒或者虚构人口数量、隐瞒原土地使用面积或土地现状,将耕地审批为非耕地等。二是实施骗取行为后,已经取得了用地批准文件。三是相对人已经实施了占地行为。照此法规精神,因建房主体对象为周秀月,并不是戴子清,再说周秀月是在房子在建中亡故的,其亡故后由戴子清出资续建完成,不能认为是戴子清盗用其母名义骗批建房。
至于周秀月亡故后戴子清与胞弟戴子善协议同意其母拆建新房由戴子清继承问题,这是一个继承权问题,与骗批无关。
3、对村调解主任戴某的行为进行严肃的引导性批评。
在调处此信访时,有意识地请戴某一起参加协商和解释。并在三个方面对他进行批评引导:一是作为调解主任,要以维护稳定为己任,随便替他人写信、支持他人上访,把矛盾上交到上级,这与信访法规是相违背的,是一种错误行为。二是化解村民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是调解主任的职责,不着力就地解决,支持他人越级信访,这是失职行为。三是依法、公正是调处矛盾纠纷的灵魂,作为调解主任,一定要依法行事,决不倾向一方,亲一方,否则,难以做好调解工作。同时,要求戴某以调解主任的身份,向戴洪雅进一步宣传土地法规,并努力促使他们和解、和睦。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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