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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执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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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的合同承包者依法获得国家或集体的山林占有、使用、收益和对林木的处分权利,即行使采伐权,但国家同时又有限额采伐的规定,这种规定是否同山林权属关系相矛盾?你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正确答案: 山林所有者或通过合同关系依法获得对山林的经营权,他们都有对山林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对林木处置的权利,这是肯定的,没有疑问的。但另一方面。森林又是一种特殊资源,肩负提供林产品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双重责任。因此,对森林的采伐必需有计划进行,这就是限额采伐管理的出现。
其次,林业生产周期长,为了实现森林的永续作业,必需正确确定轮伐期,科学经营,合理并永续利用森林,这就是讲,林业生产本身要求对森林采伐进行限制。
其三,木材生产只是森林价值的一方面的体现,森林还有生态、多种经营、审美、旅游、历史、科学等多重价值,限额采伐将为发挥林业的多功能效益提供条件。因此,要正确引导林农和山林承包者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承当应承担的权利和责任,转换经营思路,转变生产方式,不再以木材生产为主,而是转入生态建设的主战场,以实现林业生产的又好又快发展。这既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也符合林农的个体利益。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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