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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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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定期报告的披露

正确答案: 定期报告的内容为上市公司在本期间的经营和管理情况。
1、年度报告
按照《证券法》第6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为了规范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目前的版本为2005年修订本),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规定编制年度报告;
2、中期报告
按照《证券法》第6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审计。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或者提出发行新股等再融资申请的,其半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编制与披露,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报的内容与格式〉》,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
3、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该发布季度报告。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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