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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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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协商决定,甲、乙、丙3人各出资人民币10万元,丁以其劳务及厂房作价15万元,拟创建一家饲料加工企业,企业名称为江河饲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予登记。后来4人按照工商部门要求,进行了调整,最终核准登记成立了该公司。公司开始营业后,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太快,4人又缺乏经营经验,第一年公司亏损人民币15万元。随着市场行情的好转,再加上4人起早贪黑搞生产、跑业务,第二年公司盈利10万元。考虑到两年来的辛苦,4人决定将这10万元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以鼓舞士气。江河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而导致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公司资本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劳务不能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方式。另外我国《公司法》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而该公司第一次申请注册时,申报注册资本仅为45万元,未能达到法定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因此工商管理部门未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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