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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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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碰到“麦莎”台风侵袭,工地上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害,这能算不可抗力吗?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吗?如果属于不可抗力,承包方有哪些损失可以提出索赔?

正确答案: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也就是说,不可抗力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该种情况的发生是现有条件下当事人不能够预见的;第二,该种情况的发生在现有条件下当事人是无法避免的;第三,该种是情况的发生是现有条件下当事人无法克服的。第四,该种情况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对于台风在过去由于当时的科学技术不够发达是不能预测的或不能准确预测的,但是在今天科学技术已经相当发达,在“麦莎”台风来临几天以前,中央气象台已经作了预报,并且这个预报很准确,准确到了“麦莎”几时在何处登陆这种程度。因此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来说,“麦莎”完全是可以预测的,不符合我国法律对“不可抗力”要求不能预见这个基本法律特征。并且,正是由于可以预见,所以当事人完全可以采取措施避免机械设备的损失。因此,我认为碰到“麦莎”台风侵袭不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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