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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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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在人生中的作用?

正确答案: 一、对信仰者行为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信仰对信仰者的作用主要是约束和激励作用,亦即告诉人们什么是不能做的,什么是应该做的和鼓励去争取的。宗教信仰里,信仰对信仰者的行为约束主要表现为宗教禁忌。宗教禁忌既是文化模式与社会秩序的内容,又是其手段;它以强制的或潜移默化的方式将人的观念与言行纳入历史的和社会的轨道之中。宗教禁忌是人类最原初的和最朴素的宗教行为,它是规范性的,与人类文明(特别是道德意识和法律制度)有着极其深远和广泛的联系。信仰对信仰者的作用还表现为对信仰者的激励作用,信仰一般都给信仰者构筑和描绘了一个美好的未来图景,或者是彼岸的天堂世界或者是现实的幸福生活,并鼓励和激励人们去为之奋斗,使得人们在残酷而又不满的现实当中,就算身处逆境也能满怀希望地前行。理想的东西对人来说具有一种吸引的力量,作为终极理想的信仰对象更是如此,它对人有一种强大的牵引力量。这种牵引力量如此之强,以至于能够使人牺牲生命而不足惜。满怀生活希望的人精神上朝气蓬勃,生活上感到充实完满,生命之树有着欣欣向荣的勃勃气象。相反,生活如果失却了希望,精神上就会萎靡不振,生活上感到空虚无聊,生命之树便没有了生机与活力
二、信仰的重要功能是在社会生活中确定行为准则和价值尺度,以使人免于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无所适从并有所追求,并维系和整合社会伦理。社会伦理的目的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和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反映,但其具体内容和形式却只能从属于一定的信仰体系,并接受该信仰体系的宇宙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指导。
三、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与阻碍作用。信仰作为人类最高的意识形态形式,通过人们对其的忠
诚信奉和执行,指导了人们的现实实践行动。当然,这种信仰的导向作用在社会发展方面也可以分为促进和阻碍两种作用力。当一种信仰,符合了时代的精神和文化的发展方向,那么这种信仰就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反之,则阻碍社会的发展。
四、信仰在道德提升中的作用:信仰可以平衡和维系道德自身理想性与现实性、功利性与非功利性、他律性与自律性等内在结构特征的关系并克服三者之间的矛盾; 信仰能够从道德作用的实现过程、道德的文化根源等层面弥补、改造、超越道德外在性和被动性之缺陷; 信仰是道德的精神内核、精神家园, 对道德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具有终极性论证意义; 信仰对道德价值具有论证作用, 对道德具有超越、补遗、聚合与支撑等功能, 可以为道德建设、道德实践增添活力提供动力。因此, 在当前之中国, 将信仰体系建设作为一种超越性软约束机制, 视信仰为维系和推动社会发展的软实力, 并以此加强道德作用和功能,提升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水平。
(1)从道德自身的结构特征来看, 信仰是道德的基本要求, 道德必须以信仰为依托。道德自身具有三个内在结构特征: 理想与现实的统一; 功利性与非功利性的统一; 他律与自律的统一。这三个特征决定了道德需要信仰的支持: 其一,缺乏了现实性, 道德会因失去存在的现实社会基础而成为空中楼阁, 但是道德若一味地关注现实而缺乏理想性, 将道德与现存社会关系完全等同, 其实质无异于取消了道德。失去信仰的支持, 人们是不可能超现实, 而去为一个本不信仰的目标自觉主动地追求。因此, 必须借助以理想追求、超越现实为特征的信仰来支持道德以超越其现实性。其二, 没有功利的纯道德是虚幻的, 也是虚伪和不存在的, 但是道德过于功利化, 就起不到其对社会发展和人性的引导、提升作用。因此, 必须要用信仰来支持道德超越其功利性, 从而使道德更加有效地规范行为、调节关系、推动社会进步。其三, 就道德他律性和自律性的关系而言, 道德作用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自律性。正如康德
所言:“自律就是道德的基础”。没有意志自由, 没有自觉地牺牲和义务就谈不上道德。如果道德规范、道德准则不能转化为社会成员内在的、自觉的道德认同和道德义务, 道德作用就会大大减弱。歌德说得好: 虔诚不是目的, 而是手段, 是通过灵魂的最纯洁的宁静达到最高修养的手段。因此, 必须借助以本真、自愿、虔诚为特征的信仰来支持道德由他律向自律转化, 以加强道德作用和功能。
(2)信仰是道德的精神内核、精神支柱, 对道德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具有终极性论证意义和价值。信仰不仅比道德更为根本, 而且其本身具有更为强大的道德功能。要使道德通过社会成员的理性自律达到社会秩序的匡扶、利益结构的稳定和社会运作的有序化, 就必须以神圣化、超越性、终极关怀性的信仰作为依托, 其实质就在于信仰能够在形而上学层面赋予道德以精神本体。也就是说, 信仰以神圣性的权威为道德提供终极关怀, 这种终极关怀即为信仰对道德的本体论价值。而信仰之于道德的本体论价值, 则构成了信仰对于道德的动力机制, 其表现为: 其一, 信仰为道德行为创造了有力的心理和文化环境, 也有助于培养道德行为动机, 激励良好道德行为; 其二, 信仰以其持久稳定性提高道德修养的效果, 实现道德的目的和功能; 其三, 信仰从本体论的角度为道德设定原则、理想、规范及其评价标准。第四, 信仰是内在的、本真的, 可以克服和超越中国传统道德文化根源上的外在性。如果从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中去寻找, 就会发现:“耻感文化”深深地扎根于我们民族文化心理最深层, 中国道德的传统文化是“耻感文化”。然而, 耻感文化是外在的, 耻感文化中的个人, 其所言所行首先考虑的是他人、社会的评价, 以受人赞许为荣, 以受人贬斥、嘲笑为耻, 并由此决定自己的行为, 至于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 反倒是考虑得不多。而有基督教信仰的西方人则认为人生来就有“原罪”, 个人直接面对上帝, 直接体验自己的良心感受, 道德约束是内在的。与西方的“罪感文化”不同, 中国的“耻感文化”则依靠外在的约束力, 罪错暴露, 受到了他人的谴责与惩罚, 才会产生心理压力。假如罪错不为人知, 那么也就会满不在乎, 甚至明知故犯。例如, 禁止婚外情是社会成员熟知的道德规范, 如果当一个人在婚外情中得到了欢情而其行为不被发现, 他就不会去遵循这条规范, 因为违背这条规范对他没有任何坏处, 这条道德禁忌就沦为空洞说教。但如果道德背后有信仰支撑后, 当某人有了婚外情且同样没有其他人知道, 可还是会觉得对不起无辜的妻子或丈夫, 感到良心上的自责和不安, 这“良心”就与信仰挂上钩了。空泛的道德让人面对别人、面对社会, 而良心却属于自己。因此, 必须用信仰本真、内在、自主自愿等特性来改造和弥补道德被动性、外在性之不足,提升道德功能和作用。第五, 信仰对道德价值具有论证作用, 对道德功能具有聚合和提升作用, 是推动道德发展、革新、完善的动力源泉。任何事物的价值都不能通过自身说明, 道德也不例外, 表现道德价值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现实利害得失的权衡, 即道德的实然价值; 二是道德的内在应然价值。当社会个体把道德完全作为功利性标尺来衡量和决定自己的社会行为时, 一旦出现道德规范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情况, 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抛弃原有道德规范而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行为。显然, 利益得失权衡的方式无法让主体构建道德规范, 相反, 只会促使原有道德规范的解体。因此, 必须从伦理原理、原则角度来阐发道德的内在价值, 而伦理原理、
原则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终极价值取向合理性说明之基础上, 这种终极价值取向的合理性说明的基础就是信仰。因而, 信仰对道德价值具有论证、聚合和提升功能, 更富有张力和活力, 信仰是道德发展、革新和完善的源泉和动力。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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