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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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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孟某,与刘某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孟某产生杀死刘某另嫁孔某的念头。某年2月12日晚,孟勾结孔一起到刘家杀害刘某。途中,孔某反悔不想去,经孟某劝说后又同意了到刘家后,孟某用手灯引照,孔用木棍将刘某打死在床上。然后,二人用绳子缠勒死者颈部,将尸体投入院内井中,并将沾有血迹的被褥等物点燃后逃跑。被告人孟某被捕时已怀孕4个月:在起诉前给她做了人工流产。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孟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孔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认为,孟某主动勾结孔某故意杀人,情节恶劣,罪该处死但是刑法第1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即使起诉前做了人工流产,仍然属于怀孕的范畴。因此,对孟某不适用死刑,撤销了原判,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二审判决是否存在逻辑错误?

正确答案:二审判决存在逻辑错误,曲解厂“死刑”和“死缓”这两个概念。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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