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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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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税务师受托审核某生产企业2014年所得税纳税情况,增值税率17%,企业会计计算的利润总额为533万元并已缴纳所得税,税务师审核时发现如下业务: (1)其他业务收入中包括: ①企业外购一批包装物水桶专门用于出租,当年取得租金收入150万元; ②企业上年3月销售产品时出借一大批包装物,向购买方收取的押金30万元,企业会计当年计入了“其他应付款”科目,今年因逾期未收回将其全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③企业当年2月销售时出借一批包装物,向购买方收取的押金20万元,考虑到如果逾期收不回还是要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在收取时直接计入了“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2)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40万元; (3)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为9.6万元; (4)销售费用中有广告费174.54万元,业务宣传费11万元,另有按销售收入10%计提并用现金支付给某中介个人的佣金300万元; (5)企业2008年12月购入设备一台,此设备常年处于强震动价值为8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残值收入为3000元,企业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金额为2.4万元,已经分摊人成本; (6)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费用400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7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6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为29.4万元。 (7)其他资料: ①企业账簿记载: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9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2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7万元(其中包括城建税4.9万元,教育费附加2.1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销售费用5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为30万元; ②企业产品及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企业当年12月应纳增值税为70万元。 要求:税务师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企业上年3月销售产品时出借包装物的押金30万元,逾期未收回将其全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少计了增值税,应当调减其他业务收入,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30÷(1+17%)×17%=4.36(万元),相应的应补计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36×(7%+3%)=0.44(万元),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36+0.44=4.8(万元)。当年2月销售产品时出借包装物的押金20万元,未逾期不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2)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和金融债券转让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3)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9.6×60%=5.76(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2000+200-4.36-20)×0.5%=10.88(万元),应以5.76万元为限,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9-5.76=3.84(万元)
(4)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2000+200-4.36-20)×15%=326.35(万元),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未超支.不作调整。佣金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00÷10%×(10%-5%)=150(万元)
(5)第一年折旧额=7.7×5÷15=2.57(元),纳税调减=2.57-2.4=0.17(万元)
(6)工资附加“三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60-400×14%+15-400×2.5%=9(万元)提示: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实际支付7万元,没有超标,不作调整。补充养老保险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9.4-400×5%=9.4(万元)
(7)其他资料显示营业税金及附加7万元中包括城建税4.9万元,教育费附加2.1万元,说明企业包装物出租收入未计缴营业税,所以,应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50×5%×(1+7%+3%)=8.25(万元),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25万元。
(8)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33-4.8-20-40+3.84+150-0.17+9+9.4-8.25=632.02(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32.02×25%-533×25%=24.76(万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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