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5年前购入的一块土地,取得转让收入1800万元,该土地购进价12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相关税费40万元,转让该土地时缴纳相关税费35万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土地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正确答案:
未开发的土地直接转让不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可扣除项目=1200+40+35=1275(万元),
增值额=1800-1275=525(万元)
增值率=525÷1275=41.18%,
土地增值税=525×30%=157.5(万元)
可扣除项目=1200+40+35=1275(万元),
增值额=1800-1275=525(万元)
增值率=525÷1275=41.18%,
土地增值税=525×30%=157.5(万元)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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