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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系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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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中国公民李某为某高校老师,2015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出版一本书,取得稿酬5000元。该书6月至8月被某晚报连载,6月取得稿费1000元,7月取得稿费1000元.8月取得稿费1500元。因该书畅销,9月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4000元。 (2)6月,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600元。 (3)当年向两家单位提供专利权使用,一次取得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 (4)学校公务用车改革,按月发给用车补贴,6月收到补贴500元,当地规定的公务用车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00元。6月工资3300元,当月发放第一季度考核奖金4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李某当年稿酬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李某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提供专利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李某6月工资、公务用车补贴和所获第一季度考核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稿酬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4000)×(1-20%)×20%×(1-30%)+(1000+1000+1500-800)×20%×(1-30%)=1386(元);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500×(1-20%)×20%=1160(元);
(4)6月工资、公务用车补贴和所获第一季度奖金应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300+(500-300)+4000-3500]×l0%-105=295(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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