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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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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法律对于违约行为的区分方法有哪些区别?对于不同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间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又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英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英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要件”,受损害一方除可要求损害赔偿外,还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担保”或“违反随附条件”,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违约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但不能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中间性条款或无名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须视违约的性质及其后果是否严重而定。
(3)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美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以致使另一方无法取得该交易的主要利益,则是“重大违约”。在此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违约,情况较为轻微,并未影响对方在该交易中取得的主要利益,则为“轻微违约”,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无权解除合同。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若一方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受损害的一方就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损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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