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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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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公司委托东方公司将一批价值200万元的原料加工成甲半成品,加工费150万元。长城公司将甲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乙产成品,发生加工成本192万元。该批产品售价1200万元。甲半成品消费税税率为30%,乙产成品消费税率40%。如果长城公司将购入的原料自行加工成乙产成品,加工成本共计360万元。案例分析:企业应选择哪种加工方式更有利?

正确答案: (1)长城公司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销售,长城公司向东方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150)÷(1-30%)=500(万元)
应缴消费税=500×30%=150(万元)
长城公司销售产品后,应缴消费税:1200×40%—150=330(万元)
(2)自行加工方式:
长城公司应纳消费税=1200×40%=480(万元)
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负最重。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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