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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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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日18日,我方某公司与国外客商签订一批大米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USD115每公吨CIP、汉堡,装运期为1999年3月15日前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 按合同规定,买方于2月6日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出口公司于3月8日将该批货物装上开往汉堡的班轮。 不料,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难于3月12日灭失。 我方某公司于3月16日持整套运输单据向银行议付,但买方在得知货物已灭失后已于3月15日通知银行拒付货款。 试分析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CIF术语属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方只要提供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就可凭合格的单据向买方索取货款的权利,属于单据买卖。
另一方面,在CIF条件下,风险转移是以装运港将货物装船为界,即风险的转移是以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为界,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
在本案中,卖方已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于3月8日按时装船,符合合同约定的装运期。
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难于3月12日灭失发生在装船完毕之后,也即发生在货物风险已转移到买方之后,只要我方某公司持整套运输单据向银行议付,做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买方就无权通知银行拒付货款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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