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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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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甲市A区的张无忌从事汽车修理业务,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位于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张无忌的哥哥张无悔(甲市B区),张无忌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倚天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区)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张无忌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倚天汽车修理厂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张无忌每年向倚天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张无忌雇佣的修理工杨康(常年居住在甲市E区)为客户郭靖修理一辆本田轿车。修好后,杨康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倒了一颗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杨康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郭靖拟向法院起诉。郭靖应当以谁为被告?

正确答案:郭靖应当以张无忌、张无悔、倚天汽车修理厂为共同被告。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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