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08年2月1日在甲地盗窃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08年2月14日在乙地盗窃人民币二千元,2008年2月17日在丙地盗窃人民币三千元,2008年3月4日在丁地盗窃二百美元,四地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日接到报案,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 A、甲地
- B、乙地
- C、丙地
- D、丁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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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08年2月1日在甲地盗窃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08年2月14日在乙地盗窃人民币二千元,2008年2月17日在丙地盗窃人民币三千元,2008年3月4日在丁地盗窃二百美元,四地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日接到报案,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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