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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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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列是一份由某用人单位草拟提供的《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内容: (1)若劳动合同被国家有关法定机关确认为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不再支付劳动者尚未取得的劳动报酬。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辞退。 (3)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超过此限的按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支付待遇。 (4)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等额(或称全额)赔偿责任。 (5)工资每两月支付一次,其中的80%支付货币,20%支付实物。 (6)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5年内,负有同业竞争禁止义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 以上所列各项条款中,哪些条款是合法的,哪些条款违反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逐条分析,并针对违法的条款请指出正确的规定或做法应是怎样的?

正确答案:(1)违法。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仍应支付劳动报酬。
(2)违法。用人单位不能即时辞退,而负有提前30日预告劳动者本人的义务。
(3)违法。我国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4)违法。对劳动者应当实行合理(又称酌情)赔偿原则。
(5)违法。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且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和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6)违法。此义务最长不得超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3年。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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