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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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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达路桥公司是一具备路桥建设资质的公司,通过招标与某市市政部门签订了承建彩虹桥的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签订后,迅达公司与甲设计院签订了彩虹桥设计合同。经发包人同意将彩虹桥两边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两年后,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该桥设计的保质期为70年,该桥的管理单位为丙路政处。至第五年该桥突然坍塌,导致在该桥上行走的王某死亡、运货的刘某伤残,为此引起纠纷。经查:该桥坍塌既有设计原因,又有施工原因,还有管理原因。王某有妻子和父母;运货的刘某为丁搬家公司所雇用,所运货物为陈某的家具。请回答下列问题: 迅达公司与甲设计院签订的设计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迅达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对于该桥的倒塌应由谁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对于该桥倒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货损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王某死亡可主张何种赔偿?由谁主张? 刘某可向谁主张损害赔偿?为什么? 陈某的家具损失可向谁主张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有效。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
2.有效。发包人同意。
3.由甲设计院、迅达公司、丙路政管理处负连带责任。共同过错导致连带责任。
4.由发包人市政部门、施工人迅达公司、设计人甲设计院、管理人路政管理处负连带责任。
5.可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由其妻和其父母主张。
6.可向丁搬家公司主张雇主责任,也可向上述单位主张侵权责任,刘某对此享有选择权。丁搬家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上述单位追偿。
7.陈某可向搬家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也可向上述单位主张侵权责任,陈某享有选择权。丁搬家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上述单位追偿。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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