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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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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6岁初中毕业后被某公司录用为车间工人,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不到一年,因公司经济效益下滑,王某所在车间停工,公司通知王某调岗至所属矿山从事井下作业。王某拒绝。之后公司有安排王某从事另一车间司炉作业,王某再次拒绝。公司因此决定将王某辞退。王某不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两次调整王某的工作岗位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公司调整王某工作岗位的行为无效。公司虽然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王某是未成年工,公司两次调整的岗位均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的范围,因此无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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